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
日期:2021-05-17 浏览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前,应先阅读《协议书》中的“签约须知”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领取《协议书》后,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内的全部内容并经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推荐盖章;

2、联系到国有单位的,《协议书》“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按单位要求填写,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在相应栏内签注接收意见,加盖公章;

3、联系到非国有单位的,《协议书》“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填写“×××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和涉及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分别在相应栏内签字盖章;

4、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填好《协议书》后,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省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是由国家统一格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仅限于由国家统招并被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分为两联,其中上联由报到单位保存,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主要有以下作用:

1、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凭证;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存档的依据;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依据;

4、办理初定职称的依据;

5、办理转正定级、计算工龄,享受相关人事待遇的依据。

三、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哪些作用?

人事档案对每个毕业生都非常重要,是不可复制的原始材料。每个毕业生离校后,不管就业与否,不管用人单位有无要求,要及时将档案存放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以免以后因档案问题出现麻烦。办理入党、考研、报考公务员、参军入伍、调动工作、职务晋升、申办社保、申报职称、因公出国政审、年休假期核定、医疗期核定、退休审批等事项都需要利用人事档案。

四、应届毕业生档案保管方式有哪些?

一是学校免费保管,是指原就读高校为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提供的档案免费保管服务。免费保管时间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期限为两年。免费保管期间,学校只是单纯保管档案,不负责办理转正定级、户口、职称、证明等任何事项。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两年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其档案、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二是人事代理保管,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为毕业生提供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服务,人事代理档案保管无固定期限。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后,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

三是工作单位保管,是指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该保管范围仅限于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档案,其聘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档案,必须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根据豫人[1997]18号文件规定,对工作单位越权保管的档案,不再保留原干部身份,不得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哪些毕业生档案应当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和我省豫人[1997]18号文件规定,凡与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民办各类非企业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国有单位按非正式在编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或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属法定代理范畴,其档案必须统一归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管理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绝不是单纯保管,只有按国家规定办理档案管理手续,才能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人事待遇,否则,个人的切身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六、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跨地区实现就业后怎样办理存档手续?

超过择业期被派回原籍的普通院校毕业生,跨地区联系到接收单位,并要求在接收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建议先回原籍完善流动手续,并将档案转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存档,然后按人才流动程序办理调转和存档手续。

七、毕业生离校后人事档案怎样转递?

1、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正式接收的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除外),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非国有单位接收并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涉及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

3、暂未就业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未办人事代理的,档案由学校保存两年,期满后转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办人事代理的,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涉及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部门。

八、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代办与管理人事事务。主要包括接转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办理与档案管理有关的身份认定、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记载、工龄计算、毕业生接收、人才引进等手续。

九、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享受哪些人事待遇?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享受保留干部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资格考评、办理落户手续等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

十、择业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1、在学校领取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接收意见、盖章;

3、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盖章;

4、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由学校及相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移交档案;

5、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存档等手续。

十一、择业期内省外院校河南籍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到就业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后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改签,凭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转移档案;

然后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存档等手续。

十二、择业期内未就业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1、在学校领取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户口或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盖章;

3、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由学校及相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移交档案;

4、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存档等手续。

十三、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改签的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持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申领《接收函》;后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改签,凭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转移档案;然后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存档等手续。

十四、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怎样办理流动手续?

毕业生见习期满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可办理流动手续。

1、跨地区流动的,通过涉及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2、在市直国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制的单位除外)之间流动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3、在本地非国有单位或实现聘用制的国有单位之间流动的,无需办理流动手续,应继续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十五、毕业生求职有哪些渠道?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考试;

2、参加人才服务机构或学校举办的人才交流会或毕业生供需洽谈会;

3、通过人才服务机构或人才网站发布个人求职信息;

4、查询媒体刊播的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5、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推荐就业。

十六、毕业生求职应聘中应注意些什么?

1、了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2、考察单位的综合实力有无问题;

3、分析单位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自己;

4、考虑单位给予的工资待遇和发展空间是否满意;

5、谨慎同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

 6、要到正规的人才市场参加人才招聘会,不要到“黑”市场或街头马路市场乱投求职简历,以免上当受骗。

十七、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怎样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豫人才[2006]11号文件规定,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就业,由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办理),流程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页、学历认证证书、单位有效合同、学籍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2、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将《推荐表》和上述全部材料报省或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鉴证;

3、经审核鉴证符合条件的,办理《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4、毕业生持《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人事档案由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十八、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后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豫人才[2006]11号文件规定,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持《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岗后,见习、转正、定职、工资、工龄计算等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享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